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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可知,检察院可以主动提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是开庭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
检察院抗诉影响执行。因为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让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
法律未明确规定,在自诉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可以抗诉,但从立法本意去理解,既然给了自诉人追诉的权利,给了自诉人与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检察院理应不再介入,否则就会破坏自诉这种制度。对自诉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
不能抗诉,期限是签收判决书10日内。
是的,这点是必须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
构成犯罪,原因如下:1、该种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是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应该受刑法处罚的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例如盗窃金额比较少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2、检察院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根据我国学界主张主流的实质犯罪论,该行为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