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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有哪些含义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有哪些含义

2022-04-14 522
普法内容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是指债务的一方将债权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权债务主要分为合同承担和企业合并两种。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经对方同意后,由第三人承担合同地位。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让属于法定转让,未经相对人同意,按通知或公告生效。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一般情况下应保证相对人能够知道。 当通知到达对方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转移到合并的新企业,企业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并承担债务。此外,债权的权利、抗辩权和债务的义务和抗辩权一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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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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