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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死缓能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
1、可以在判决书上看到,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1、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2、“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创的一个刑法术语,原刑法没有规定,仅刑法第八十一条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对累犯以及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1、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2、行为时因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是不能控制自己的
关于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1、累犯限制减刑,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所以限制减刑;
判了死刑还能不能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再减刑,死刑复核之后就会执行死刑; 2、被判死缓的能减刑,在死缓执行期间,行为人有机会得到减刑。 经过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行为人的有关处理如下: 1、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