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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事代理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家事代理权的相关规定

2024-05-27 4
普法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这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家事代理权。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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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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