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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公司内部,有一些股东因为掌握了大部分的股权,而对公司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部分股东一般就称之为控股股东。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一般的股东,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法定义务的。那么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控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控股股东有下列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控股股东有下列义务: 1、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2、不得滥用主导地位,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其他义务。
股东权利有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义务有出资义务、参与股东会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和其他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股东是否承担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股东是公司董事、高管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不允许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当前
在权利上,小股东不仅拥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且还有诉讼的权利。小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董事、高管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时,如果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的话,可以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