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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条件应该怎么样适用

涉外结婚条件应该怎么样适用

2024-04-18 19
普法内容
我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禁止结婚: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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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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