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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
一、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1、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工龄工资的,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就可以的。 2、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
长期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
江苏省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且从2021年1月开始,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的15号,如果有节假日的话,发放时间会提前。例如春节假期,江苏省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就提前到了2月8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养老金在
8月2日退休8月有工资。退休当月无论是几号,当月均为100%一整月的工资,从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在最后的一个月相当于还是单位的员工,单位在达龄的当月,还应该购买五险,比如在重庆地区界定女性的退休年龄的时候,就会根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
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