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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的,若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就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属于清算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首先,对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出资义务;其次,对于已经投入资金的股东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此外,还有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责任。其中包括: (1)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而需承担无限责任; (2)对于未足额出资部分需承担清偿责任; (
股东应先承担未清算的责任。公司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
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因
清算组若是有谋取利益行为的,会被责令退还财产,在受害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下列几种: 1.清算赔偿责任,是指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2.连带清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义务人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