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拆迁有没有诉讼时效
拆迁有没有诉讼时效

拆迁有没有诉讼时效

2020-06-19 84
普法内容
拆迁相关事宜产生纠纷的起诉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是六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因拆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拆迁诉讼的时效有规定吗
    拆迁诉讼的时效有规定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2年;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

    2024-06-07 22
  • 诉讼拆迁款时效
    诉讼拆迁款时效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2024-05-15 18
  • 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
    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

    拆迁仲裁案件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020-09-23 114
专业问答更多>>
  • 常见的拆迁诉讼时效有几年

    拆迁诉讼期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

    2023-05-06 15,340
  • 拆迁安置权益诉讼时效有哪些

    对于拆迁安置诉讼时效其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

    2022-08-15 15,340
  • 拆迁维权有风险吗,诉讼时效多久

    拆迁维权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

    2021-11-19 15,340
  • 拆迁协议没有生效应该怎么诉讼

    拆迁协议没有生效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9-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01:45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

    624 15,340
  • 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01:01
    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要求支付抚养费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抚养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法定关系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履行义务的权利不受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1,288 15,340
  •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01:14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1,273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