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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贵公司股东仅对公司出资额的债务负责。一般来说不再对公司的个人财产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身份或者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我国按照新的标准将我国企业经济成份划分为9种类型。分别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
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一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新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
变更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视具体情况,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在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一个人离世之后,由其继承人以所得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依法所负的债务。债务中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受前述条件的限制。 此外,如果同时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时,则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该已离世的人所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