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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不让父母继承其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将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过户,有两种途径:先公证,后过户。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的,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只公证遗嘱有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依法成立均生效。对于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只要该遗嘱合法有效,必须按照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就缺少必需的材料,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
1、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
只要没有争议,签名是立遗嘱人亲自写的就可以,采纳
遗嘱未经公证原则上也是有效的,如果是确定真实的遗嘱,可以根据遗嘱办理过户手续。但一般房管局会要求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遗嘱真实后才会根据判决书过户。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立遗嘱人是可以自己书写遗嘱的,遗嘱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其中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还需要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按照规定,自书遗嘱一般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
众所周知,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遗嘱并不能更改。实际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遗嘱,只要被继承人愿意,就能更改甚至是撤销。只是在法定的六种遗嘱类型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