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后,当事人没有凭据的,可以尽量的找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搜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要回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老板
拖欠工资不给没有合同没有欠条,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若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持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法时间最短。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所需的材料如下:
a、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起诉状需载明起诉的案由、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基本的事实和理由等。
b、劳动仲裁书及其副本。即载明当事人
劳动仲裁结果的文书。
c、相关的证据材料及相应的副本:如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员工出勤的记录、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等。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作形式审查。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形式审查。符合下列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应缴纳诉讼受理费。
(4)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应及时送达相关的诉讼材料,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的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对可适用调解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6)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7)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8)结案文书的送达。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文书送达给案件的当事人。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立案。可以向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b、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c、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a、
劳动仲裁申请书;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c、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d、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受理。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3)开庭。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具体情况包括:
a、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b、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c、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调解裁决。仲裁机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收集证明与单位有
劳动关系证据的方法如下: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0、搜集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类证据有些难点,比如:聊天信息的证据需要证明聊天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另外,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
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