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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
驳回起诉裁定的规定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
很好理解。主要意思是,驳回起诉和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再次起诉的,应当受理。不能因为已经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了,就永远不再受理了。但是,如果属于不应当予以的受理的案件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
不予受理,再审申请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如:再审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再审人主体不适格,不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等。再审程序中,不予受理是用裁定吗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已经受理,并组成合议庭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仲裁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双方都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只要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 2、机构不同。仲裁是在仲裁委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