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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
恶意逃废债认定流程如下: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恶意逃废债。 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
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条规定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含义通俗地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
一、常见的恶意逃债的行为当公司收到大量货款或货物,或遇到其他经济纠纷时,悄悄把资产全部转移,然后既不年检,也不还债,人去楼空。经过一段时间后,公司营业被吊销,使得债权人讨债无门。二、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
遇到怠于行使债权恶意逃避债务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有规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来维护合法权益。其中,代位权的行使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一种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利
恶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故意杀人罪由于侵犯了公民最重要的生命权,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人犯故意杀人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