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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2022-12-16 6
普法内容
对于侵权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 4、行为人有过错。 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要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此外,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对免责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确规定。 侵权行为有以下类型: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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