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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什么

劳动教养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什么

2023-06-03 4
普法内容
劳动教养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良人格、不良的心理状态。 劳动教养流程如下: 1、立案审查: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或者掌握可疑线索后,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审查; 2、决定劳动教养:经过立案审查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劳动教养,并向上级审批机关报告; 3、送达通知书:劳动教养决定生效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会将《劳动教养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4、拘留期间:当事人接到通知书后,需到指定地点服刑。劳动教养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被教养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养场所服刑。在劳动教养期间,被教养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参加劳动和学习; 5、劳动教养期满:被教养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养任务后,劳动教养即告结束。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会发放《劳动教养结束证明》; 6、监督管理:对于被教养人员,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会在教养期满后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其不再犯罪。 劳动教养方式如下: 1、劳动教育:将被处罚人员送往劳动教养所,在那里进行劳动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劳动改造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2、军事化管理:在劳动教养所中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要求被处罚人员遵守纪律,服从管理,通过严格的训练和管理,使其逐步改变不良行为; 3、社会化教育:在劳动教养所中开展各种社会化教育活动,如文化课程、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被处罚人员重建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实践教育:在劳动教养所中,要求被处罚人员参加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服务业等,通过实践学习,提高劳动能力和生活技能; 5、改造评估:在劳动教养期间,对被处罚人员进行定期的改造评估,了解其思想和行为的变化,为其后续的社会重新融入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劳动教养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程序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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