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不同
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不同

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不同

2021-01-05 95
普法内容
定金预付款的区别是: 1、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或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预付款与定金有什么不同,可以退吗
    预付款与定金有什么不同,可以退吗

    明确标出所收预付款为定金的预付款一般不可以退,没有约定为定金的则可以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023-02-23 143
  • 订金定金,房子买卖中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订金定金,房子买卖中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本身就是对合同债权的履行; 2、效力不同,定金在买方违约时是无权要求返还的,而预付款是在合同没有履行是有权要求返还; 3、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可以适用于一切有偿合同,预付款

    2021-01-04 182
  • 购房预付款和定金有何区别
    购房预付款和定金有何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 1.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是债的履行行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助作用。 2.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

    2024-07-02 25
专业问答更多>>
  • 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区别,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从效力上讲,定金适用于定金罚则,预付款没有这个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定金是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属于债务履行的范畴,其主要功能是提前履行部分债务。第三点,从性质上

    2021-11-27 15,340
  • 预付款与定金有哪些不同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预付款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此外,在实践

    2023-09-11 15,340
  • 预付款和预交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预付款的性质是不同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依照定金法律关系的要求,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充抵应给付货款的一部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

    2022-10-31 15,340
  • 预付款是订金还是定金它们有什么不同区别?

    订金、定金和预付款区别是定金合同担保金额;订金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预付款就是预付金额。 具体区别: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双

    2022-07-0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01:04
    合同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与付款金额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根据规定,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是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合同金额高出发

    921 15,340
  • 定金和订金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00:53
    定金和订金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

    1,591 15,340
  •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什么不同 01:17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什么不同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以下不同: 1、概念不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

    2,124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