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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应该怎样确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应该怎样确定 县级市级公安机关都无权决定,而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
驱逐出境的执行,主要涉及执行的主体、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执行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中,基本都有所规定。 1.执行的主体。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作为
驱逐出境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因此一般驱逐出境是将该犯罪人驱逐至其国籍所在地,具体操作时可
驱逐出境在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施;对外交人员,通常由驻在国外交部门宣布,是一种外交行为。驱逐出境由出入境公安管理机关执行。
一、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
1、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适用问题是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
驱逐出境一般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刑法》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针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强行要求犯罪分子离开中国境内的一种刑罚。 驱逐出境具体的方式有两种: 1、独立适用,独立适用主要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或者无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冻结、扣押等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执行,任何个人、组织不能擅自冻结他人存款、扣押他人及相关财物。行政机关决定实施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冻结、查封、扣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