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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虚拟经济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是经济虚拟化的必然产物。广义地讲,虚拟经济除了目前研究较为集中的金融业、房地产业,还包括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虚拟经济发展过度将会带来泡沫经济。虚拟经济的特点就是经济的流动,即财富从一部分人的手中
虚拟股票(PhantomStocks)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虚拟股票(PhantomStocks)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1.虚拟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适应实体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会对实体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破坏性的损害,其主要表现是: 虚拟经济独立于实物资本之外、流动性很大,
虚拟股权成型的年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虚拟股权确实形式上疑似“非法集资”,但是非法集资是向组织外的人募集资金,虚拟股权是向组织内的人募资,又存在差异。所以被竞争对手中兴举报过
公司对员工发放的虚拟股权只要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诈骗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公司激励机制的一种。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
拟定经济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项产品; 2、数量和质量;数量即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尽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则表现为一定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法理上理解“虚拟财产”,它应该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以及财产属性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我国并未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属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公私财物范畴,依据现有的判例,法院的观点认为,像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市场中流通,具有市场价值和现金价值,可以认定为合法的财产,如果诈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是可能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