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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仅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隐名股东需要转变为显名股东的,应当依法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规定。
隐名股东也可以退股,但是退股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是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退股的方式很多,例如把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以外的第三方,符合法定条件的,请求公司回购本人股权,还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以这种方式退出。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
是否可以起诉隐名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身份知情的,在隐名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时;或者与其有其他纠纷的,可以起诉隐名股东。
债权人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债权人如果知道隐名投资者的状况,可以行使代位权实现相关的债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维护自己的相关债权。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隐名股东转变为显名股东也是可以的,如果想要转变,那么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允许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然后签订转让协议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到工商进行登记以及股权变更的手续。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