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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不可以判定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公共秩序,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
1、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
寻衅滋事从犯判刑,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犯的量刑在此基础上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
首先,根据司法解释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也就是因为债务纠纷首次出现打架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