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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2021-01-09 84
普法内容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1、实质性变更,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其他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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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需要变更要约的内容么
    承诺需要变更要约的内容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021-03-11 106
  •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如下: 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

    2022-04-14 397
  • 合同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吗
    合同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吗

    合同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

    2022-04-14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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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受要约人对更要约内容的效力: 1、实质性变更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变更要约内容的除外; 3、其他效果。

    2021-12-25 15,340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是如何确定的

    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被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重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

    2021-12-25 15,340
  •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是怎样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效力如何认定

    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

    2022-03-05 15,340
  • 承诺对于变更要约的内容要变更吗

    承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

    2022-07-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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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01:31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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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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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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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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