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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没有特殊要求,只需要满足收养的一般条件即可,即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配偶去世后,通常是对其父母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有赡养去世配偶父母的,可以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配偶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夫妻单方收养。那么,对方就可以主张收养无效。如果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子女,而且为了办理收养登记,采取弄虚作
《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一、无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条件我国《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男性30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但是,男性无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
有配偶者在收养的时候,如果没有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收养可能造成无效力的情况。另一方在得知相应情形之后,可以主张收养无效。 如果民政部门发现当事人收养的手续出现作假的方式,也将导致收养无效。在办理收养登记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持有股份的分配并不是简单的一家一半,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的。如果该公司除了两夫妻以外还有其他股东的,夫妻双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对外,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内,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
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处理,二是通过法院的判决。 1、协议处理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是和父方还是和母方生活,可以由父母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协商决定,通常如果是协议离婚,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谁一起生活,双方如果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