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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按照如下方式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等证件,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
深圳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要带齐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一、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
办理涉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台胞应提供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
(一)市居民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台湾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中国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的话,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一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注意,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次离婚时是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