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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喝酒死亡与单位有关系吗

工作时间喝酒死亡与单位有关系吗

2021-12-24 14
普法内容
工作时间喝酒死亡,员工自行喝酒的与单位无关,单位应酬需要喝酒死亡,不认定为工伤,由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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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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