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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针对目前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新增加的犯罪。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委托或者信托与受托人约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以下要件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实施了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买卖公民信息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并向其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都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因为,根据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将会以受贿论处。行为人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公务人员,所持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其本人的合法收入,并且差额巨大的,并且本人无法清晰说明差额的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行为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并追究责任。 本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