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人身损害中的护理费要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中的护理费要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中的护理费要如何计算

2024-05-19 4
普法内容
一、后期护理费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因此,护理费的计算公式为: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当然,后期护理费的计算也适用这一公式,但是后期护理费除了要考虑这三方面因素以外,还需要考虑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即在上述三项乘积之后再乘以一个具体的赔偿指数,这个赔偿指数就是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出来的。 二、现行的法律规定 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后期护理费之所以存在争议,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模糊,不利于法官适用法律,关于后期护理费,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过生活护理费外,其它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后期护理费计算最关键的护理依赖程度以及对应的赔偿比例没有规定。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该条例针对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中后期护理费的赔偿指数就比较明确,易于法官掌握和适用,也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就不能适用该条例。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赔偿人身损害护理费
    如何赔偿人身损害护理费

    人身损害护理费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具体如下: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

    2022-04-15 362
  • 人身损害护理费的计算时间和标准是啥?
    人身损害护理费的计算时间和标准是啥?

    人身损害护理费的计算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费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020-08-20 226
  •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护理费?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

    2020-06-06 156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如何主张 01:34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如何主张

    受害人有两种方式主张人身损害后续医疗费的方式。第一种方式为受害人在后续医疗费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已经发生的后续医疗费。 第二种方式为受害人在首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主张。由于后续医疗费用尚未发生,受害人需要提供司法鉴定的结论或

    1,881 15,340
  • 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分 01:28
    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分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

    1,135 15,340
  • 未成年人身损害如何起诉 01:01
    未成年人身损害如何起诉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总则》的实施,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界点,由十周岁提前到了八周岁。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

    1,821 15,340
人身损害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