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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
一、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1、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总承包
一、清包工是否负责工程质量 1、清包工只是对工程进行清理,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2、工程质量责任,由总承包人负责。 3、如果工程进行了分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4、法律依据:《
依照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戴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包含很多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该符合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和相关的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质量也应该符合国家工程勘察、设计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都应该是建立在,各个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的基础之上才开始进行验收。涉及到结构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