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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老有所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
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
孙女是户主,可以赡养祖父母,但有前提条件。《民法典》规定,孙女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孙女是户主如果父母没有赡养的能力或者已经去世的话能赡养外公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没有但若老人子女无赡养能力而外孙有赡养能力的要尽赡养义务、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其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一定条件下的弟弟妹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妇并不属于适格主体,并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媳妇对公婆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儿媳妇只有协助配偶赡养其父母的义务。 1、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法定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
法律上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妇与公婆之间不具有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而只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对于公婆有赡养义务的主体包括:该公婆的子女,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其儿媳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