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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建筑物是被第三人撞到造成他人伤害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物是无人触碰,自然倒塌,或者下雨天倒塌这样的情形下,建筑物管理人,所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建筑物倒塌的责任承担要分清自然倒塌和人为倒塌的问题,自然倒塌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若导致他人损害,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其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赔偿义务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认定方式如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
1、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其管领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物件致人损害,因致害的情形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那么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如何的,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
建筑工地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受损的一方维权,需要结合具体条件进行判断:1、劳动者和工地之间是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而受伤的,为劳动争议,应当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受伤的,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工伤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