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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婆将他们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给未来媳妇并完成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后,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一般情形下已无法收回该赠与物。 若此房产为附条件的赠与财产,且受赠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转移至自己名下之义务,则施予方有权撤回原先的无偿赠与行为。在法理原
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建设的房屋,赠予给儿媳一个人,而并不是夫妻双方,赠予合同无须儿子签字,也无须其它人同意。写好赠予协议,标明只赠予给儿媳一个人,然后双方进行公证,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有没有明确书面的表示赠与双方,没有的话,要看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可以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该房是婆婆和儿媳的名字,那么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或分家析产纠纷诉讼,可以请求分割,但不应在离婚诉讼中解决,纠纷中,只处理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涉及案外人财产,不予处理,需要另诉。
1.要看赠与的形式,是否明确单独赠与给儿子,是否办理了房产变更有续。2.如已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现该房屋应为儿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分割。3.丧偶儿媳因姻亲关系消失,对公婆没有赡养义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特殊情形
儿媳妇不照顾公婆并不是犯法的。因为儿媳妇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的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妇与父母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对于父母也不需要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子女不履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