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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规定的金额是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额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
关于工程质保金比例3%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主要有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两种。 2、逐次扣留是指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一次性扣留是指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手续: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1. 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从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扣留方式有两种: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 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银行保函制度已经得到推广。因此,承包人可以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风险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防拖欠工程款: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需要三个条件: 一、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
取保候审办理手续如下: 1、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审
公司办理股权质押手续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