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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期限是三十日。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最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迟三天,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通常需要在十天内按照该规定重新进行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的,并不一定是按照原认定结果进行宣判。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