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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然后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的职权,因此减资退股需要征得股东会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具体程序是: ①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②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外经贸部门。上述文件及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③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流程如下: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三、拟定章程修正案。四、在银行设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