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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的,如犯罪嫌疑人可以自主进行归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自首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人员进行自主投案;犯罪事实被发现,犯罪人员未被发现但进行自主投案的。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第五项,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
判断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被传唤人是否属于自首,首先必须明确自首的涵义及其认定条件。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的
传唤不构成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第一,传唤不是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未受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范围。传唤是利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意识,传唤不得使用仪器,不是法律规定
被传唤人能否认定自首,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经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未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因此种情况虽与未经传唤的自首有所
算自首,因为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此类形式的传唤后,自愿和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法的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为: 1、两者的强制力不同。传唤的诉讼当事人一般是接到
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且不能连续传唤。刑事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
行政传唤时间,按照案情的复杂程度来定。行政传唤时间一般为八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十二小时。拘传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小时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