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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应遵循的原则: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
婚后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意一方对婚后共同的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若一方私自处理财产,势必打破这种平等。换句话说,婚后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一般不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在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可以依照下面的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