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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关进看守所一个月了,是被刑事拘留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
看案情和罪名是什么了,也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从你说的不到20个字就判断合法与否。您应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再判断是否合法的事。
正常。刑事案件办案为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三阶段: 1、侦查阶段期限在二个月至七个月,批准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 2、公诉阶段期限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期限在二个月到三个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因此最短期限为3天。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如果三个多月了,有可能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
在看守所十个月了,还没有判刑,可能是案情太复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
意味着涉嫌犯罪。被关看守所37天,是一个临界期限,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证据是有犯罪嫌疑的,则必须释放,否则构成超期羁押,可以请求赔偿。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
法院判了实刑因病看守所拒收的,法院会判决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身患重病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接受,此时侦查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的程序是按照在押犯和非在押犯进行规定的。一般如果是法院判了缓刑之后,如果是非在押犯的话是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的话就应当由第一审法院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然后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这种程序办理之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已经判决,并且决定留在看守所执行刑期的,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由看守所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