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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等报请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孙军工指出,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一、犯罪分子假释会减刑吗? 1、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2、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从刑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运作来看,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法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其中,立功和重大立功法律规定
1、经济犯罪可减刑。法律并没有限制经济犯罪不能减刑或者假释。法律对于减刑的要求是,只要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对所犯罪行确有悔改的,或者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依法减刑。 2、法律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能否得到减刑,关健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至少十三年的时间,若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的,则允许假释。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之后,可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及因为故
妨碍公务罪是否可以保释,要根据是否符合保释条件来判定,具体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