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政府强征土地怎么办?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政府强征土地合法性的判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根据面积和性质需要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征收不愿意可以依法强制征收。但是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业开发,双方关于补偿的价格没有谈妥,可以拒绝。比如修公路、铁路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工程,可以依法强征。而私人的商品房开发可以决绝。
二、正规的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证书、
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4、拟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三、发生了征收土地相关纠纷应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
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违法用地的行为,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强拆强征的行为却仍然屡见不鲜。面对暴力拆迁行为,有些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做一只“沉默的羔羊”,而有些受害者却勇敢的站起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权益而战。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暴力强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那些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的人,法律终将为争取到可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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