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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强迫妇女卖淫罪存在犯罪未遂。首先必须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迫行为。利用这些手段强制他人的精神意志,在这时犯罪正处于着手实施阶段。如果没有达到强制他人的目的,就仍然是犯罪未遂。其次行为人的强迫行为令他人不得不同意卖淫。在这时必须
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引诱卖淫罪(当对象为不满14周岁少女时,则为引诱幼女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强迫妇女卖淫构成犯罪,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犯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要取保候审需满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才能取保候审。
拐卖妇女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属于各自独立的罪名,但是,“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该加重情形包括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以及强迫
存在。 1、认定被告人实施强迫妇女买淫行为构成既遂还是未遂,总体上讲,应重点分析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是否达到了强制被害人精神意志的目的。 2、强迫卖淫罪虽然是行为犯,但行为发展亦有一个
拐卖妇女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属于各自独立的罪名,但是,“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该加重情形包括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以及强迫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对此规定两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形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强迫卖淫罪是指行为人具有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就触犯了强迫卖淫罪,可以处以五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处以罚金,如果具有较严重的情形的,例如: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或者强迫拖人卖淫,或者多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