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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公司能以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公司员工。因为双方在工作的时候是一个双向的选择,公司感觉员工不胜任此工作是可以解除两者的工作关系的,所以公司是可以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的,但是在辞退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这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是窗口员工,对外工作态度差会影响公司形像,造成公司的经济及信誉损失,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没有约定,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工作态度不好,被客户投诉,那么是属于违纪行为,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也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即劳动报酬。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
公司辞退员工异动依法给予工龄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少发劳动者的工资,不承认业绩,如果劳动者有相关的规定和业绩事实的,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是因为客观上他不适合,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被辞退的话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严重困难或者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两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一个例外:就是劳动者属于怀孕、工伤或者年老临近退休年龄
单位效益不好,想要辞退员工的话,首先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