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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物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得对抗地役权。 这里说的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
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
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物权未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
如果是不动产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以房屋所有权变动为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会发生所有权变动,只有在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