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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内可以作废。 开票日期后的180天内都可以作废,当月的直接在开票系统上作废,第二个月或以后的要冲红出负数发 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之后怎么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
目前各地方国税局规定不一致,有的是一个月,就是持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没有见到过有六个月期限的。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有增值税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可以,当月发票才可重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进而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发票,它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发票,它具有“增值税专用”字样,而普通发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抵扣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这是他们最主要的区别,后面联次、内容的区别都是基于此产生的; 2、联次不同。专用发票有四联,包括开票方用于留存备查的存根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的发票联,用于购买方扣税凭证的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