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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认定应具备以下要求: 1、放弃权利的主体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意思应当向权利人作出,但不得经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求;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求是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
在签订合同之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允许抗辩权约定放弃的。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上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放弃抗辩权的法律后果为:放弃抗辩权就无法对抗他人请求权,自然请求权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所以放弃抗辩权是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
1、不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2、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先诉抗辩权是我们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我们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孩子或者因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是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但是对象仅限于老人和孩子以及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的行为往往会对被害人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