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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还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结果加重情形有: 1、杀害被绑架人的; 2、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情形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规定加重了法定刑。比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就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
一、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
有些,绑架的结果加重了犯罪: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绑架行为本身的过失仅限于被绑架人的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相关延伸】 问:常见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答: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实施基本犯罪行为时造成了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毒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犯罪分子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替人顶罪构成包庇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构成包庇罪。这里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