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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等。 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可以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两寸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所需的材料需要拿着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要索引页、户主页、本人信息页,缺一不可。 双方符合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当得到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新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注意,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次离婚时是
再婚登记不用离婚协议书。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再婚的流程与初次结婚基本相同: 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年龄原则下,登记结婚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 2、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