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一)在本人义务中列出了本人的义务,即本人的赔偿责任。若管理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管理人的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是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替他人还贷是否无因管理需要具体分析,满足下面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是: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看了你的描述,你确实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出于避免他人的损失自愿为他人提供管理实务或者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一下三点:1无约定无法定2、管理人自愿管理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这是处理无因管理之债的基本原则。
1、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