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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以下两种: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般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字。补充协议,才单独签字。合同附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带有附件的劳动合同是被认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附件也
附条件合同在下列时候成立: 1、附条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两个步骤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2、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自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1、附条件的合同满足的要求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
主合同和合同附件产生不一致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附件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但是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合同附件,是为了补充合同中不能表述的内容。一般是技术规范之类的要求。所以,只能是根据需要,进行编写的,没有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所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第二,合同的标的以及其数量、质量;第三,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第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第五,违约责任;第六,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前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