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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议案可以由全体股东提议提出。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
临时股东会会议一般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对于临时股东会会议,一般可以确认公司股东及各自出资额,讨论公司地址的变更,讨论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
股东大会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以及这些董事、监事的薪资报酬,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发行公司债券等,这些重大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股东大会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