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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由此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等有明确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
签订合同并不是必须是书面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其他规定等。
不是。签订书面合同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任一均可。盖章只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不要求一定要用合同专用章,也可以是公司公章。
一、订立书面合同是否必须盖章1、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这说明法律上认可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情况。此时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成立,而应从实际
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
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
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方与出售方约定由购买方预先支付价款的一部份或全部,而由出售方在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预售合同想要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
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委托书。但是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很难判定真伪,为了慎重起见,要求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